您好!欢迎来到合肥注册公司_合肥代账公司_合肥代理记账_合肥本色财务咨询有限公司
       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加入收藏
哪种情况下自然人不能够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
发布日期:2023-09-13  浏览次数:1443

根据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》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:
(1)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(2)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;
(3) 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;
(4) 因犯有贪污贿赂罪、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,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;因犯有其它罪,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;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;
(5) 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、经理,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,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;
(6) 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,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;
(7) 个人负债数额较大,到期未清偿的;
(8) 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。